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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检察:公开答复显公正 阳光检务化矛盾
岁月留金阁
2025-02-03【创意融合】86人已围观
简介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公开性、透明度,化解社会矛盾,1月8日上午,市检察院在电白区岭门镇政府召开岭门镇祖岱村冯某刑事申诉案公开答复会,为申诉人答疑解惑,促进案结事了人和。答复会由茂名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案件承办人王洁主持。具有律师身份的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
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公开性、透明度,化解社会矛盾,1月8日上午,市检察院在电白区岭门镇政府召开岭门镇祖岱村冯某刑事申诉案公开答复会,为申诉人答疑解惑,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答复会由茂名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案件承办人王洁主持。

具有律师身份的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岭门镇委副书记及综治办主任、岭门镇祖岱村委会书记受邀参加公开答复会。
宣读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
申诉人冯某是一起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因不服电白区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向市检察院提出刑事申诉。

王洁专职委员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审查,经调阅卷宗、询问原案承办人案件办理情况、听取申诉人的意见、调取新证据等,认为原案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电白区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正确,决定维持原不起诉决定。


在答复会上,原案承办人详细介绍了案件的侦查及审查情况,对申诉人的疑问作出解答。王洁专职委员宣读了《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并针对申诉人的申诉理由进行了详细答复,就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耐心解答。
受邀代表进行评议
6名受邀人员逐一发言,从法理和情理角度进行了评议,一致认为公安机关对案件的侦查客观公正,原案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电白区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和市检察院作出的刑事申诉复查决定均符合法律规定。并对检察机关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表示满意,对申诉人给予了理性、中肯的建议。
1、市人大代表、律师卓国来
本案的证据确实无法达到认定蔡某故意伤害冯某的刑事起诉标准,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正确,申诉人若认为自己受到侵权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途径进行维权。
2、人民监督员、驻村律师崔民敬
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机关对蔡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司法机关在办理本案真正做到了讲事实、讲证据、不枉不纵。
3、特约检察员葛燕梅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案件办理十分细致,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是正确、公正的。本案由一件非常小的矛盾引发,希望申诉人能够放下心结,不再纠结。
释法说理
答复会后,王洁专职委员再次对申诉人进行释法说理。最终,申诉人冯某对审查结果予以接受,并当场表示息诉息访。
公开答复不仅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充分保障了社会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下一步,茂名市检察机关将继续坚持透明检察、阳光检察,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灵活适用公开听证、公开示证、公开论证、公开答复等形式,作为深化检察改革、践行司法为民、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举措,增强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认同感和知晓率,促进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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