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文化传承
传教士雅裨理在鼓浪屿的三份契约
岁月留金阁
2025-02-03【文化传承】221人已围观
简介在中国近代史上,西方传教士一向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而在基督教传入厦门的历程中,雅裨理(DavidAbeel,1804—1846)无疑是影响最大的一位传教士。雅裨理祖籍荷兰阿姆斯特丹,于1804年生于美国新泽西州,17岁时受洗加入教会,1826年从神学院毕业后,成为美国归正宗教会牧师。清道光十年(183...
在中国近代史上,西方传教士一向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而在基督教传入厦门的历程中,雅裨理(DavidAbeel,1804—1846)无疑是影响最大的一位传教士。
雅裨理祖籍荷兰阿姆斯特丹,于1804年生于美国新泽西州,17岁时受洗加入教会,1826年从神学院毕业后,成为美国归正宗教会牧师。清道光十年(1830),雅裨理与美国公理会传教士裨治文一起抵达广州,成为美国第一批来华传教士。1831年,雅裨理转为美部会传教士,赴巴达维亚(即今雅加达)随从伦敦会传教士麦都思学习中文及闽南方言。根据叶克豪编撰的《闽南基督教大议会年录》记载:1842年2月24日(道光二十二年正月十四日),雅裨理与文惠廉(WilliamJonesBoone)自香港搭乘一艘英国军舰抵达厦门,由此开始了在中国的传教工作。雅裨理“先在鼓浪屿展开传教活动,起初在近海边租了两间房子(即现编中华路23号)作为传教据点”。雅裨理与文惠廉夫妇成为最早进入厦门的基督教新教传教士。
1844年,雅裨理被任命为福建布政使徐继畬与英国首任驻厦门领事记里布(HenryGribble)会晤时的通译。在此过程中,他送给徐继畬《圣经》以及一些地图,并回答了不少关于世界历史地理、政治制度以及自然科学方面的问题。这些,为徐继畬日后编写《瀛环志略》提供了丰富的资料。徐继畬在《瀛环志略》序中曾高度评价雅氏,说“米利坚人雅裨理,西国多闻之士也”。在整部书中,他多次提及雅裨理的贡献,指出书中论述的一些材料和观点,“多得之雅裨理”。这些事实,已成为中外交流史上的基本常识。
不过,有关雅裨理在鼓浪屿的活动,此前论述主要都是根据英文资料,并未找到中文方面的文献。2019年秋天,我赴荷兰莱顿大学访问,在该校亚洲图书馆查阅档案时,意外读到与雅裨理早期在华活动相关的三份契约,其中之一为:
立甘愿包税字人黄麟,今有承父明买阄分应份山园毗连二丘,受种子一斗,址在鼓浪屿山土名官彩石后,前至本园岸,后至路,左至本园岸,右至本园岸。上丘横三丈七尺,直九丈六尺;下丘横二丈七尺,直六丈三尺。四至明白为界。今因花旗国雅裨理先生来厦济世行善,因欠缺地基起盖房屋,托中向麟租赁此园。麟思先生系仁德之辈,愿将此园税与先生盖屋居住。即日仝中,收过山园税价洋银三十大员。完足,其山园即付先生前去剥筑,起盖屋宇,永远居住,不敢阻挡。保此园果系麟承父物业,与房亲、伯叔、兄弟、子侄等无干,亦无交加来历不明为碍。如有等弊,麟自出头抵当,不干先生之事。此系两愿,并非抑勒,各无后悔,恐口无凭,合立甘愿包税字一纸,送执为照。
即日仝中,收过包税山园契面、单莺洋银三十大员,完足,再照。
……
在场见证人咪唎加甘明、协文
作中人许汉(押)、陈昭(押)
英关译生陈滉(押)
道光二十三年十月日立甘愿包税字人黄麟(押)
知见仝收银人母陈氏(押)、兄求(押)
把笔人自己(押)
就目前所见,与此相关的文书,计有黄麟之契约两份(应当是黄麟与契约中的“知见仝收银人母陈氏”各执一份),以及其兄黄求的一份契约。黄求出具的包税字,在内容上与前引文字大同小异。而在三份契约中,兄弟二人互为“知见人”。
上揭契约的内容是说——鼓浪屿人黄麟,将其祖传的山园交与雅裨理起盖屋宇,当时收得“莺洋”三十大圆。“莺洋”亦即鹰洋,这是清代在我国市面上流通的墨西哥银币,因其正面有凸起的鹰形而得名。此类银币在华南民间俗称“莺洋”,迄今所见的潮汕侨批以及长崎华商“泰昌号”之账册中,也多见有写作“莺洋”的通货。契约中的“剥筑”“交加”等,应是当地方言。以“交加”一词为例,在福建的一些地方,有“交往”(特别是指不正当接触)或“勾结”之意,正与契约所欲表达的意思相吻合。
根据厦门文史学者的调查,黄氏是鼓浪屿的大家族之一,他们来自同安石浔,其家族的生息繁衍,与鼓浪屿之开发和演化有着密切的关系,以至于鼓浪屿昔日甚至有“黄山黄海”的说法。19世纪上半叶,他们于今鼓浪屿市场路66号建有“黄氏小宗”(祠堂)。1842年,最早来到鼓浪屿的雅裨理和文惠廉就曾在那里行医。(见靳维柏主编:《鼓浪屿文化遗产核心要素》,厦门大学出版社,2017,页74)契约中的“官彩石”应即雅化为“观彩石”之前的地名(更原始的地名当作“棺材石”“官宰石”,而“观彩石”则是历经数度雅化而得的较为理想之地名,寓意是指登其上可望鼓浪屿之夕阳彩霞)。
1843年的甘愿包税字据,荷兰莱顿大学亚洲图书馆收藏。
从契约的内容来看,该份契约是按中国人的传统习惯订立的。“在场见证人”甘明,即。1842年,甘明作为传教医师从美国来到澳门、香港,同年6月7日抵达鼓浪屿,在先期而到的传教士雅裨理之寓所中开办诊所,为鼓浪屿人施医赠药。徐继畬所著《瀛环志略》称甘明医生熟悉泰西各国情况,对瑞士尤了如指掌。契约中的另一位“在场见证人”协文(JamesCurtisHepburn),或译“合文”,是美国长老会教士,他于道光二十三年(1843)加入甘明的诊所。在上揭的契约中,其人署作“”。饶有趣味的是,根据传统契约的书写惯例,署名后一般皆有花押,此类花押,既可以是文字(如黄麟所立的契约中,黄麟作“憑”,黄求为“心”),也可以是特殊的符号(如契约中各位“中人”与中方见证者的花押),最不济的还可以打十字或画圈圈(如兄弟二人之母陈氏的花押)。而契约上的几位洋人除了押署汉文名字外,还另书有英文原名,从形式上看,亦与中国特殊符号式的花押颇有异曲同工之妙。
“包税字”是契约的一种,不仅在闽南,而且在徽州文书中也偶有所见。例如,刘伯山主编的《徽州文书》第一辑中,即有《清嘉庆三年五月程延芳立包税字并立收代纳字》,其中的“包税字”这样写道:
立包税字人程延芳,今因延松、康宁,买受土名窑田六十六步,二人其税未收过割,康宁一人仝身嘀议,出钱一百文,包税三十三步,二家子孙无得生端异言。如违,听执字鸣中理论,立此包税字为凭存照。再批:插文字一个,仍税不包,止包三十三步,又照。
嘉庆三年五月初一日,立包税字人程延芳。
而之后的“收代纳字”则曰:
立收代纳字人程延芳,今收到程康宁名下土名窑田税三十三步,是身收钱一百文整,六十年起至加【嘉】庆三年过代纳收讫,其步数三十三步,身无得异说,立此收代纳字存照。
嘉庆三年五月初一日立收代纳字程延芳(押)
综合上述两份契约可见,程延松、程康宁二人,共同购买了程延芳窑田土地六十六步,但并未推收过割,所以税负仍由原主程延芳交纳。为此,程康宁与他商议,出钱一百文,作为自己所买部分的税钱,而原来的土地税钱仍由程延芳承担。
由此可以类推,雅裨理在鼓浪屿的那宗土地交易,与当地土著黄求、黄麟并未实际推收过割,所以土地税仍由兄弟二人承担。也正因为如此,上揭契约还规定:“世久年湮,倘屋宇倒坏,如欲别建他所,应将地基还求(麟)子孙执掌,不得转税外国起盖。”换言之,雅裨理虽有使用权,但该块土地见诸官府登记的产权,则仍归黄求、黄麟家族所有。
而今,鼓浪屿已列入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上揭一百七十多年前的三份契约,因其涉及传教士早期活动的历史而弥足珍贵。
王振忠
很赞哦!(189)